滑雪登山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    滑雪登山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    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 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    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,团体、接力前6名。

    二、运动健将

 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    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单项第9-12名,团体、接力赛7-12名;

    (二)冬季青年奥运会单项第1名,团体、接力前3名;

    (三)世界杯、欧洲锦标赛单项前6名,团体、接力前3名;

    (四)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、亚洲锦标赛单项前3名,团体、接力第1名;

    (五)世界青少年锦标赛、欧洲杯、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、团体、接力第1名;

    (六)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、团体、接力前3名;

    (七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、团体、接力第1名。

    三、一级运动员

 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    (一)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4-8名,团体、接力第4-6名;

    (二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第2-8名,团体、接力第2-6名;

    (三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单项第1名。

    四、二级运动员

 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 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    (一)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9-15名,团体、接力第7-12名;

    (二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第9-12名,团体、接力第7-8名;

    (三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单项第2-3名,团体、接力第1名;

    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单项、团体、接力前3名,青年组单项第1名。

    五、三级运动员

 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 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    (一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单项第4-6名,团体、接力第2-3名;

    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单项、团体、接力第4-8名,青年组单项第2-6名。

    注:

    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    男子短距离、男子个人越野、男子垂直竞速、女子短距离、女子个人越野、女子垂直竞速、男子双人团体、女子双人团体、混合接力

    2.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至少有8人(对、队)、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(对、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  3.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  4.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赛事,须由中国登山协会进行安全督导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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